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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96-21621681.将废物的有害成分固定在产品中而达到解毒目的的处置形式 固定在产品中的处置形式容易与废物利用混淆,关键看对废物行为的目的,如果目的在于解毒、消除危害,而不是为了生产产品,就属于处置;如果目的是将废物作为产品的一种直接原料或替代原料,缺少这种原料无法形成产品,则属于利用。  
近日,为进一步推进危废库存有效消减,降低环境安全风险,江苏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全区15家危废库存问题突出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,给各企业分别制定了严格的库存消减任务。根据专项工作方案,该局要求按照季度统计,定期约谈库存量50吨以上企业负责人,分别制定目标库存量;对三季度库存量20吨以上企业,采取会议推进、现场督查等形式,进一步推进压降库存量;将各企业年
近日,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8-2019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发布实施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《标准》的修订背景、思路等内容,回答了记者的提问。 问:《标准》修订背景和思路是什么? 答: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8-2001
危险废物应当严格依法管理处置,这是所有环保人均具备的基本认知。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发现,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,虽然已经明确其属于危废,但由于对飞灰“豁免管理”的误读等原因,在实际贮存处置等环节中,仍然存在较多没有按照危废相关要求管理的情况,而国家目前对于“飞灰”的监管也相对薄弱。 从过往经验来看,监管
自从2019年8月以来,生态环境部陆续颁布了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8-2019)、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》(HJ1033-2019)、《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-GB/T征求意见稿》等标准文件。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陆续颁布与危废填埋相关的政策文件。